沂源县房屋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费用
房屋安全性检测鉴定
一、适用范围
1、房屋改变使用用途和使用功能前的检测鉴定:指房屋在改变原本设计使用用途和使用功能后房屋结构构件承载能力及各项技术参数是否满足后期的安全使用要求,并对不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构件提出合理的加固处理意见。
2、房屋拆改结构布置前的鉴定:指房屋使用单位想扩大房屋内在的使用空间、增设电梯及消防楼梯等构造设施前的检测鉴定,改造过程一般情况下需拆改房屋的部分结构承重构件,拆改前需了解拆改是否影响房屋的结构安全及采用加固可否达到拆改要求的一种为客户提供可行性建议的检测鉴定。
3、增加使用荷载前的房屋鉴定:一般以工业厂房、仓库、生产车间、档案馆及机房较多,为满足使用需求需在房屋楼面或其他承重构件上增加吊车、档案柜、机械设备、货柜、广告牌等设备前(后)为了解建筑目前楼面的承载能力是否满足增加设备的安全使用要求的检测鉴定,并对不满足承载能力要求及安全使用要求的构件提供合理的加固处理建议。
4、房屋增加使用层数前的鉴定:指房屋使用单位想增加使用层数前为了解建筑目前基础、主体承重构件的承载能力是否满足增层后的安全使用要求,并对不满足承载能力要求及安全使用要求的构件提供合理的加固处理建议。
5、房屋延长设计使用年限的鉴定:指房屋已用年限已经超过原设计使用年限想继续使用房屋前的检测鉴定,继续延用前为了解房屋目前的各项技术参数是否满足后期的安全使用要求,并对房屋目前出现的损坏及不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构件提供合理的加固处理建议。
6、装修改造前房屋鉴定:该种鉴定在不改变结构构造的情况下一般为常规性的检测鉴定,主要是房屋重新装修前想了解原结构的安全性和使用性(统称为)是否满足后期的使用要求及现时的规范要求。
7、安装广告屏幕等装修加固改造前的性能鉴定。
8、装修加固改造后的验收鉴定。
9、 对房屋主体工程质量、结构安全性、构件耐久性、使用性存在质疑时的复核鉴定。
二、鉴定常用依据
1、《民用建筑鉴定标准》(GB50292-1999);
2、《工业建筑鉴定标准》(GB 50144-2008);
3、《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10-89);
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
5、《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
6、《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
7、《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 9-87);
8、《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03:2007);
9、《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规程》(JGJ/T152-2008);
1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版);
11、《数据的统计处理和解释正态样本异常值的判断和处理》(GB/T4883);
12、《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CECS02:2005);
13、《回弹法检测砌体中普通粘土砖抗压强度技术规程》(DBJ13-73-2006);
14、《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
15、《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16、《钢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621);
17、《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18、《钢结构检测与鉴定技术规程》(DG-TJ-08-2011-2007);
19、《钢结构检测评定及加固技术规程》(YB 9257-96);
20、《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T 11345-89);
21、《钢结构超声波探伤及质量分级法》(JG/T 203-2007);
22、原结构设计图纸及委托方提供的其他建设资料。